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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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17-07-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立足基本区情和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技术服务,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和咨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2020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建设。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在全区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苯丙酮尿症(PKU)等4种先天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所有确诊的宁夏户籍未满18周岁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妇联、残联配合)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强化传染病预警预测,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爆发疫情,做好传染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均达9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加大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力度,降低畸残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慢性病防治。按照《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有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市癌症诊治、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等项目。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区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区、市、县三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损伤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92%,优秀标准人数比例超过12%。市、县(区)公共体育场 (馆)全覆盖。乡镇 (街道)、村 (社区)体育基础健身设施全覆盖,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CSR)达2000以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残联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救援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有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配合)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高风险行业应积极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并加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用工单位进行工伤安全培训。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应积极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分散单位用工风险和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治,降低职工伤害程度。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强矽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环境的用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确保患职业病职工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牵头,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配合)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现场管理和执法,严厉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机动车生产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生产一致性要求,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升车辆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破窗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发全区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执行《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国家标准,加强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辅助装置的监管,在保障残疾人驾车权益的同时,有效预防对残疾人驾车的再伤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网上制售药品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技术能力、舆情监测网络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应急处置。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卫生计生委、农牧厅、质监局负责)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基本划定。全面加强全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区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进一步改善供水工程,提高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在全区农村饮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涉水病区改水,通过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自来水普及率达80%。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覆盖面,掌握空气污染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和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治理干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自治区民政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地震局、气象局等配合)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和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质监局、妇联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落实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政策,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残疾儿童、学生残疾程度。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残联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自治区民政厅、残联负责)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 (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多方位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保障无障碍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自治区、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到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自治区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残联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残疾预防各项措施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负责)

  (二)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残疾预防有关立法,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支持、鼓励科研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残疾预防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并结合全区残疾预防工作实际,制定急需的残疾预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康复综合评定等25项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安监局、政府法制办、残联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针对全区残疾预防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以医务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的残疾预防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有关专业。加大残疾预防有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食品药监局、残联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有关服务机构,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有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宁夏保监局、残联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加强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有关科研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有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自治区网信办、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食品药监局、残联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积极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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